概念法学(概念法学派)
1、概念法学是一种法学理论,它强调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概念,这些概念是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抽象的推理得出的概念法学的核心观点是,法律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其中的每个概念都有明确的定义和内涵,而且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着逻辑关。
2、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
3、概念法学源于19世纪中叶以后由历史法学演变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它以罗马学说汇纂为其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历史基础,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是近现代法制史上功勋最为卓著的学派,它把西方绵延。
4、法学概念就是研究当中的法律法律概念就是已经形成法律条文中的概念法学概念可以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概念可以是被法学研究更改的法学就是指一个学科体系,它包括法哲学 法理学等 同时法学是超越一个国家的,它允许。
5、法学概念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对与之有关的因素进行的阐释法律概念是从法律角度对与之相关的因素进行的解释法学概念注重的是理论性,弹性大,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和模式法律概念则是注重实践和可行性,相对而言有固定的。
6、利益法学与概念法学之间在体系建构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张的法学建构主要遵循“先概念,后体系”的建构方式而后者主张的是“先体系,后概念”的建构方式,这种方式在海克看来完全是一种“颠倒式”的做法具体而言1。